快捷导航

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 两男子被判刑

[复制链接]
查看: 29|回复: 0
发表于 2024-6-28 14: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分别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王某妨害药品管理罪案】

2023年5月始,王某先后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购买百余盒性保健品,在西乡县、镇巴县集镇上摆摊销售,直至同年7月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现场共查获8个品种34盒性保健品,经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中:海狗王、藏秘肾宝片、美国肾黄金等4种26盒产品,符合药品定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经西乡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850元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26盒违禁品,依法没收,并移交西乡县市场监管局予以销毁;禁止王某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陈某销售假药罪案】

2023年2月,陈某从西乡县廊桥摆地摊处购得1000元的补肾壮阳性保健品,前往周边乡镇利用逢集时段进行一对一售卖。同年5月23日,陈某在县峡口镇一村民家中兜售性保健品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现场查获陈某所售性保健品26盒,经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查获的“中药伟哥、德国黑金刚”等11种产品共25盒,符合药品定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查获“金戈”1盒(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为假药。

经开庭审理,陈某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依法以陈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并上缴国库;禁止陈某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26盒违禁品,依法没收,移交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销毁。

法官说法

保健品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其中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前,市面上流通性保健品或多或少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未经科学配比,会对身体产生副作用。

通过该两起案的审理,希望警醒从业者在日常经营中恪守法律底线,坚守社会责任;也警示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选择保健产品,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识,通过正当渠道购买药品,核实药品信息,避免买到劣药、假药。

相关阅读:福缘网赚论坛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个人留言

  • 反馈建议:麻烦到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门户网站建设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