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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扬州分公司被罚8万元: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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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罚款8万元。

潘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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